魯班獎"是1987年由中國建筑業聯合會設立。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全國建筑施工企業加強管理,爭創一流建筑精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普遍提升。目前這項標志著中國建筑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由國家建設部、中國建筑業協會頒發。
"魯班獎"是行業性榮譽獎,屬于民間性質。1996年7月,根據國家建設部"兩獎合一"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并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合并,獎名定為"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每年80個左右。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并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評和工程復查。評委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區的高級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
"魯班獎"公布后,國家建設部、中國建筑業協會將向獲獎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狀并通報表彰。獲獎企業被允許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榮譽標志。為記錄這一榮譽,中國建筑業協會把"魯班獎"編輯成冊,將其載入中國建筑史冊。由此得獎的建筑工程可謂是精品中的精品。全國建筑企業都以得到魯班獎為巨大榮耀,并視為企業進步發展和質量創優十分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