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監【2021】38號
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等市場行為,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現就加強市區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單位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所稱建筑起重機械為房屋建筑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及橋、門式起重機。
2.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建立完整的"一機一檔"臺賬資料,強化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裝置的齊全、有效和整機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3.在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業務單位的人員、場地配備標準:3名常駐的專業從事設備維修、保養的技術人員,在南通地區具有不小于100m2的獨立辦公場所,在南通地區具有不小于2000m2的獨立的設備維修、保養場地,維保場地內維修、保養設備齊全。從事設備維修保養的人員應當經過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的教育、培訓,有相應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并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維保場地必須配備能夠滿足維護保養工作需要的維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焊接設備、切割設備等及其他手持工具。
4.在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的單位,需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南通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相關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5.在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的單位,應根據《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等文件要求,現場配置與所從事的安拆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安裝、拆卸作業人員,確保相關作業人員配置到位。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及頂升(包括附著、加節)作業:至少配置項目負責人1人,專業技術人員1人,專職安全員1人,安裝拆卸工4人,建筑電工1人,塔式起重機司機1人,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1人。
(2)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安裝、拆卸及附著、加節作業:至少配置項目負責人1人,專業技術人員1人,專職安全員1人,安裝拆卸工3人,建筑電工1人,施工升降機司機1人,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1人。
(3)橋、門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至少配置項目負責人1人,專業技術人員1人,專職安全員1人,安裝拆卸工4人,建筑電工1人,門式起重機司機1人,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1人。
6.在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的單位,應做好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安裝、拆卸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行業年度安全教育或繼續教育,并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的作業條件。
本通知下發后,在南通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業務的單位,需根據上述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提交《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單位自查報告》(以下簡稱《自查報告》),在開展自查自糾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單位安裝、拆卸人員發生變更的,須及時進行人員信息更新。已經在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拆卸業務的單位,必須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并將《自查報告》報送至南通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站409室,聯系電話:0513-89086392。
在單位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站對在市區(崇川區、中創區)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及拆卸業務的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一律依法處置。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單位自查報告》
2.《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拆單位自查自糾報送材料清單》
南通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站
2021年8月20日